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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传媒弃投新华文化广场

发布时间:2009.08.06 点击量:?

   日前,上海新华传媒发布公告称,由于公司需求商业面积具体使用要求和设计、调整方案因客观条件未能得到充分满足,且鉴于整体经济环境及房地产市场不确定性加大,公司决定与上海绿地(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协议终止投资上海新华文化广场项目,由绿地集团将项目的全部投资款4亿元返还公司,同时根据原合作协议相关条款之约定,绿地集团向公司支付一次性补偿款。
   2008年4月25日,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在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上,同意公司使用自筹资金4亿元人民币,以合作投资的方式参与绿地卢湾滨江CBD项目,建设上海新华文化广场。
   根据当时的公告显示,上海新华文化广场规划总面积约1.3万平方米。新华传媒初步计划将55%的面积用于核心文化业务的经营,通过注入书店、会展等文化传媒类业务,强化项目的文化内涵,提升物业价值;剩余45%的面积出租给其他“泛文化”品牌进行合作经营,收取租金。整体上核心文化业务与“泛文化”业务形成良性互动,相互聚集人气,打造上海新的文化商业地标。
   然而时间过去不到一年,上海新华传媒却声称放弃该项目的建设。对于一个投资额高达4亿元的方案,显然不能以简单的“客观条件未能得到充分满足”来解释。相关证券专家在第一时间发表评论称,新华传媒在即将发布2008年年报之前,宣布该项目取消,完全是为了通过补偿款提升2008年业绩的一种做法。
   按照当初的计划,绿地卢湾滨江CBD项目建设总投资57亿元,其中绿地集团出资33亿元,新华传媒以现金出资4亿元投资该项目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的上海新华文化广场项目,剩余20亿元由项目公司向银行贷款。双方就合作开发绿地卢湾滨江CBD 项目的收益按89.19:10.81的比例分配。项目预计于2010年完工。项目建成后,新华传媒以投资及投资收益购买上海新华文化广场相关房产的产权,结算价格为市场价格的90%。
   公司本次董事会决定终止该项目,由绿地集团返还公司4亿元投资款,并支付一次性补偿款。按照当时的合作条款:“为防止本项目不能按本公司要求建设或不能按时完工,从而导致预算资金沉淀、影响旗舰网点拓展,双方约定:一旦发生与本公司要求不符的情况,绿地集团将无条件退回投资款,并按每年10%的比例补偿资金成本。”如此计算,该项目从批准(2008年4月25日股东大会)到目前为止约进行了11个月(2008年8个月,2009年3个月)。按照4亿元投资金额计算,绿地集团应支付一次性补偿款3667万元。在会计上,如果确认为期后事项,对2008年业绩的影响应该为,增加2667万元营业外收入,增加2009年1000万元收入。
   在公告中,新华传媒还表示,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投资5000万元全资成立新华资产管理公司,围绕公司经营计划,开展自有资金短缺财务性投资和资产管理业务。相关证券专家认为,设立新华资产管理公司,有利于公司资金的统一管理,2008年三季报显示公司有5.1亿元现金,而广告又是一个产生大量现金的业务,设立一家公司进行统一管理很有必要。(记者 李星星)
   又讯; 日前,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上海地区出版物发行代理站授牌仪式在沪举行,上海建筑书店成为该社上海地区唯一出版物发行代理站。期间,新华传媒连锁公司还与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正式签署了“社店战略合作意向书”。
   双方商定,为构建全方位、可持续、紧密型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建立观念与利益趋同的合作机制,拓展双方发展空间,创建透明诚信、信息互通、和谐共生、成果共享的一体化经营体系,本着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致力于扩大合作双方在本地区、本领域的品牌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在巩固现有合作成果的基础上,根据市场变化和需要,努力从内容和形式上扩大双方合作,拓展新的模式,增加新的内容;共同策划适合本地区的、有利于扩大影响和销售的产品和活动,并在信息资源共享方面加强合作等达成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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