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数字出版正方兴未艾,中国电信、中国移动、IT行业以及网络运营商、终端制造商、出版机构等纷纷投入到数字出版的浪潮中,各式各样的阅读器充满货架,但是综观数字出版市场,则可以用“无序”形容,出版混乱无序,盗版打而不绝,究其原因是管理职能不清晰导致管理不到位。在传统出版领域书号管理是出版行政管理的重要基础,但是在当前的数字出版中,书号管理制度却未延伸其中,导致数字出版游离于出版领域的边缘。把数字出版物纳入书号管理体制下已到了势在必行的时候了。
书号管理制度是出版行政管理的重要基础
从1956年始,出版物应用书号标识已有几十年的历史,统一书号到标准书号再到书号实名申领,书号管理制度逐步实现科学化、标准化以及达到了服务行业发展的要求,依据书号采集的出版物元数据也更加快捷、准确、完整。书号管理制度对促进出版事业大繁荣大发展功不可没,书号作为出版物的唯一标识在图书发行、图书贸易、图书对外交流与合作以及出版管理、统计工作等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数字出版是新闻出版业“十二五”期间大力发展的五大产业之一,数字出版体制的构建需要以书号管理制度为基础,以利于传统出版社向数字出版领域的转型。在传统出版的管理体制中,由重大选题备案、编辑责任(包含:责任编辑制度,责任校对制度,三审责任制度,图书出版前的审读制度,书稿归档制度)、资格准入、年度出版计划备案、出版质量保障、出版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统计管理、图书出版后报送出版信息和缴送样书及书号实名申领等项制度构成的出版管理机制。出版社在从事出版活动中依据管理机制构建了以选题控制与管理为主线的流程化的科学管理模式,这是出版质量的保障。而数字出版游离于出版管理体制之外,致使出版质量良莠不齐,出版社眼见自己的书被盗版又无能为力,对数字出版物实施书号管理,将数字出版纳入到出版社的管理体制之中,这对“十二五”期间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出版骨干企业无疑是具有强大的推动作用。
书号是出版产品的重要标识
我国对出版产品标识有一系列的标准和规定,如:《中国标准书号》(GB/T 5795)、《图书书名页》(GB12450)、《图书在版编目》(GB 12451)、《电子出版物外观标识》、《图书杂志开本及其幅面尺寸》(GB 788)等国家标准,规定了出版产品应标识的信息,以及出版前应提取和编制的出版物元数据,此数据与书号、书号条码关联,构成出版物的“身份证”,通过书号检索,读者可以准确地了解某一出版物的题名、著作责任者、出版者、出版时间、版本、内容简介、定价等基本信息。而当前的数字出版,因没有书号标识,处于无序状态,读者难于查找到有价值的信息;没有格式说明,不知适用于哪类阅读器;没有定价,也不能称其为出版物。数字出版是传统出版业的扩展和延伸,如不纳入书号管理制度,对出版业来讲出版物载体形态不完整,不利于数字出版产业的发展。数字出版的健康发展是建立在科学管理的制度之上的,因此对数字出版物实施书号管理有利于数字出版健康、有序地发展。
准确界定数字出版物是实施科学管理的基础
《中国标准书号》(GB/T 5795-2006)中有三个重要术语:“连续性资源”、“整合性资源”、“专题出版物”,标准书号是标识于专题出版物的,无论它是印刷的还是数字的“同一出版物的不同产品形式(例如精装本、平装本、盲文版、录音带、视频、在线电子出版物等)均应使用不同的中国标准书号。”